要素保障

2023-05-26 11:46:59来源:巴中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量:

(一)用水用气用电保障。

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水、电、气、暖管线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用电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且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持续推广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房电联动“无感式”用电过户。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

1.“欠费不停电”申报流程:用户申请→供电企业组织审核→针对符合条件的用电户签订《电费缓交协议》→执行。

2.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且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申报流程:用户申请用电→供电企业判断用户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审核用电容量是否不超过160千瓦→对符合条件的用户采取低压接入。

3.“一证办电”申报流程:用户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高压用电→按照提示填写申请用电信息→自动获取营业执照(即“一证办电”)。

4.房电联动“无感式”用电过户申报流程:用户前往属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房产过户→提供用电户号→向窗口工作人员表示需办理电表过户→填写相关表单→电表过户申请自动传递至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完成电表过户。

发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公用事业集团、国家电网巴中供电公司

咨询电话:0827-5265559、0827-5621192

(二)用能保障支持。

对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符合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

适用范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适用期限:适时调整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业主申报→市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复

发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0827-3330230

(三)用地保障支持。

依法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应保尽保。支持单独选址且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市重点项目申报列为省重点项目,争取省级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应保尽保;涉及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在项目业主单位承诺“取得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前不开工建设”的前提下,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与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地相关手续可以分别审批,不要求互为前置条件。

适用范围:全市重点项目使用土地需新增建设用地项目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予以保障

申报流程: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并配置计划指标→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咨询电话:0827-5266930

(四)车辆通行优惠支持。

对安装使用ETC的货车,车辆通行费给予6%优惠。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30%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ETC系统自动扣除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2556132

(五)严格实行工程结算。

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路水路交通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适用范围:房屋和市政设施在建项目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企业自身实力,与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共同协商,选择最适宜的担保方式。

发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咨询电话:0827-5261090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

生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2.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3.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4.建设军事设施的。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建设内容直接减免。

发布单位:市水利局

咨询电话:0827-526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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