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2023-05-26 11:49:26来源:巴中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量:

(一)支持重大科技力量布局落地。

支持企业与市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市财政给予项目总投资金额20%、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发布申报通知→资料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5035

(二)加大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力度。

市财政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

项目:企业准备申报资料→由县区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推荐到省科技厅→省厅认定公示。

奖补:发布申报通知→资料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5035

(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市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市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性补助。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发布申报通知→资料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5035

(四)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

市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省级以上“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性补助。由我市提名推荐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视其获奖等次分别给予最低10万元、5万元奖励性补助。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

项目: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奖补:发布申报通知→资料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5035

(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市财政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运用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每户企业每年申请创新券额度不超过3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市科技局发布通知→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推荐单位汇总函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核定公示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5035

(六)支持企业创新驱动。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创建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7年5月5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按规定拨付资金补助。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180558

(七)支持产权保护和品牌创建。

对成功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企业自主申报→辖区政府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复核→兑现资金激励

发布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7365  0827-255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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