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帮扶

2023-05-26 11:23:20来源:巴中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量:

(一)建立应急转贷基金。

设立全市应急转贷基金5000万元,确定巴中市鑫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运作主体,缓解中小型企业、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维护企业征信,及时解决企业贷款到期归还难的问题。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

1.根据鑫汇金服公司要求自主申报

2.资料审核通过后联系相关银行进行尽调审批

3.提交内部评审会并落实风控措施

4.签订协议预交相关费用下放应急转贷资金

5.企业及时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并进行资金费用清算

发布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95050,18040324596

(二)振兴贷(市级)。

支持符合农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拓展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年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等成本最高不超过5%。单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资金用途:支持符合农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

适用范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担保方式灵活,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均可,接受农业特色抵押担保

申报流程:有意愿的贷款对象向农商银行各网点提出申请→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后进行授信→贷款对象提交相关资料→由银行各网点根据授信额度→现场审核办理后放款

发布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咨询电话:详询巴中农商银行各网点

(三)圆梦贷。

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重点支持全市文旅康养、“种养优势大品种”项目,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LPR利率。信用保证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抵质押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3年。

适用范围:乡村本土人才、退伍军人和返乡大学生毕业生、创业青年、农民工等。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担保方式灵活,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均可

申报流程:有意愿的贷款对象向农商银行各网点提出申请→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后进行授信→贷款对象提交相关资料→由银行各网点根据授信额度→现场审核办理后放款。

发布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咨询电话:详询巴中农商银行各网点

(四)创业担保贷款。

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以及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申请对象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服务窗口提交资料申请或在线申请。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对象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局审核后向鑫园创业担保公司推荐→担保公司尽职调查后推荐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后放款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69325

(五)农业生产担保贷。

对在巴中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可向银行申请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主体及其关联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贷款经企业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共同审批,可以放宽至5年。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在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加点不超过250个基点。担保公司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收取担保费。涉及省农担公司和秦巴农担公司联合担保的,双方担保公司按担保比例收取担保费。

适用范围:在巴中市域内从事农业的优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加工大户

享受方式:主体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申报流程:贷款人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金融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的合作项目提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相关部门和贷款人所在区县的相关部门、合作金融机构调查审核→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放款。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咨询电话:0827-5262773

(六)支小惠商贷。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财政部门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15个百分点(以2023年3月的一年期的LPR计算,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为不超过3.8%)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向巴中农商行、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发布单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55209

(七)助农振兴贷(省级)。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贷款,财政部门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15个百分点(以2023年3月的一年期的LPR计算,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为不超过3.8%)。

适用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向巴中农商行、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发布单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27-5255209

(八)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

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适用范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所在地经信、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经信部门逐级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再担保机构参与审核)→财政厅,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参与审核)→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审核)→财政厅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咨询电话:0827-5253929

(九)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

巴中市绿色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县(区)财政局出资设立,巴中市财政局首期到位资金1000万元,各县(区)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辖内机构受益补偿情况陆续补充资金,在存续年度内保持合理规模,当余额低于补偿资金池初始规模10%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标准为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30%。

申报条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不良贷款,绿色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可以给予补偿,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标准为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30%。

1.2022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绿色贷款;

2.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相关规定,确认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不良贷款;

3.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单个企业贷款未接受过本风险补偿金的补偿,且未由其他财政资金给予专项风险补偿;

5.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同档次LPR+180BP (含);

6.贷款企业纳入巴中市绿色企业库备案管理,并遵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适用范围:巴中市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补偿对象是市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适用期限:至2024年9月6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咨询电话:0827-3129901、0827-5261062

(十)绿色企业认定管理。

绿色企业每半年集中认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6月、10月,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认定流程为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入库。

申报条件:

1.在巴中市境内注册,符合国家及地方绿色低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节能减排标准要求的企业。

2.主营业务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确定的“绿色发展重点方向”企业。

3.属于《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机遇加快推动绿色崛起的决定》确定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企业。

4.企业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企业、个人违约等)。

5.申请认定近两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6.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7.具备持续经营条件。

适用期限:至2025年10月10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咨询电话:0827-3129901

(十一)绿色项目认定管理。

绿色项目每半年集中认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6月、10月,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认定流程为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入库。

申报条件:

1.实施地在巴中市境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的基本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2.申报绿色项目认定时,应具备项目立项文件,且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已形成实质性投资。

3.项目实施内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确定的“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分类的项目。

4.属于《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机遇加快推动绿色崛起的决定》确定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

5.项目须达到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

6.项目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期限:至2025年10月10日止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咨询电话:0827-312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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