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巴府办函〔2021〕12号

2021-04-20 14:45:06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乡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为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调研及责任单位

(一)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调研及责任单位。

巴中市城市二次供水条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调研及责任单位。

巴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及起草单位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其他立法项目

(一)协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巴中市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按照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安排,适时启动新一轮五年立法规划初步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立法调研报告、法规草案文本及相关立法资料、立法后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资料于2021年9月底前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法规草案应当按程序和要求听取、收集意见。报送审查前,应当由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经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市司法局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各立法工作责任及起草单位应积极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衔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立法任务。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立法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责任及起草单位应向市政府作检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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