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9〕25号

2019-08-27 11:29:29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省委“一干多支”和市委“六大突破”“六个推进”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为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立法调研项目及承办部门


二、制定项目及代拟稿起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项目承办部门应当形成立法调研报告,2019年9月底前分别报市人大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如已经形成法规规章文本草案的,一并报送法规规章文本草案和法规规章起草、论证等立法前期工作情况。

(二)征求意见稿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报送审查前,应当由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形成送审稿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市司法局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三)负责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市人大法工委衔接,确保市政府按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规定时间节点提请审议。

(四)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立法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的,起草部门应向市政府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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