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2021-08-31 09:06:41来源:巴中日报 中共巴中市委党史办公室(供稿) 点击量:
2003年8月底9月初,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提出“科学发展观”概念,指出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和指导意义作全面阐述。他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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