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公开办函〔2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办公室:
现将《巴中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巴中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问题导向、示范引领的原则,通过开展量化的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规范、以评促提升的目的,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政务新媒体账号,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检查考核对象
检查考核分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半年检查和监管工作年度考核两部分。半年检查对象为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开设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对象为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检查考核指标
1.半年检查。依据《巴中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开展半年检查。该指标包括政府网站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政务新媒体安全泄密事故、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单项否决项。通过政府网站动态要闻、政策解读、办事统计、办事指南、统一登录、留言公开、办理答复、域名名称、网站标识、站内搜索、集约化平台等指标,检查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和工作保障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数据发布、服务关联、实时互动、智能搜索、用户空间等指标,检查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等方面创新发展情况。在今后工作中适时修改完善部分检查指标。
2.年度考核。依据《巴中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开展年度考核。该指标包括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的检查中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存在突出问题)或因其他原因被判定为不合格(存在突出问题)超过一定数量、未按季度开展政府网站自查、未按周开展政务新媒体普查、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单项否决项。通过通报整改、考核评价、网民监督、集约整合、年度报表、网站域名、业务培训等指标,考核日常监管和工作保障情况。通过抽查合格率、网民留言按期办结率、集约化平台、县级门户网站与县级融媒体中心平台对接等指标,考核监管工作创新发展情况。在今后工作中适时修改完善部分考核指标。
三、检查考核程序
(一)数据采样。每年5月、10月起,对半年检查对象进行数据采样,加分指标中的创新发展案例须在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每年10月起,对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对象进行数据采样,加分指标相关内容须在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对标评分。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专家、业务工作人员组成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对照指标进行评分。市直部门业务工作人员不参与对市直部门的检查考核,县区政府业务工作人员不参与对县区政府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分别在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
(三)结果运用。半年检查结果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汇总、复核后,于当年7月、次年1月发送给各县区政府、各市直部门。全年检查成绩、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于次年1月31日前予以通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检查考核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直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办职责,理顺主管、主办、承办工作关系,牵头组织开展好检查考核工作。
(二)提供保障支撑。各地各部门要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实施方案和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
(三)完善建设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对标找差距、抓落实、促提高,确保工作有的放矢,整体提升建管水平。强化日常管理,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出现严重错误。善于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四)重视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结果,市政府办公室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认真甄别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各类评选评奖活动,树立正确传播导向,自我减负降压,坚决退出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评比。
附件:1.巴中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巴中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附件1
巴中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政务新媒体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政府网站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政府网站检查范围为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统一监管的网站。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存在突出问题)网站,高于96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该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市直部门(单位),不检查其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9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24/19为第二部分得分。
政务新媒体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政务新媒体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低于60,判定为不合格(存在突出问题)新媒体。
一、单项否决
检查对象 |
指 标 |
评分细则 |
政府网站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站点无法访问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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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不更新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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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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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服务不实用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
|
政务新媒体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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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二、扣分指标
(一)政府网站(12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发布解读 (31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对市直部门(单位)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 |
2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2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市直部门(单位)网站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4分,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 |
2 |
|
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领导姓名、简历等信息缺失或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动态要闻 |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扣5分。 |
5 |
|
政策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
5 |
|
发布解读 (31分) |
政策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
5 |
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 |
3 |
|
解读关联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 |
3 |
|
其他栏目 |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其他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
4 |
|
办事服务 (25分) |
事项公开 |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3分。 |
3 |
在线申请 |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5分。 2.注册用户无法在线办事的,扣5分。 |
5 |
|
办事统计 |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 |
2 |
|
办事服务 (25分) |
办事指南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
8 |
内容准确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
5 |
|
表格样表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
2 |
|
互动交流 (23分) |
信息提交 |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7分。 |
7 |
统一登录 |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3分。 |
3 |
|
留言公开 |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6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3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3分。 (注: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
6 |
|
办理答复 |
模拟用户进行2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
7 |
|
功能设计 (21分) |
域名名称 |
1.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2.网站未以本地区本部门名称命名的,扣1分。 3.网站名称未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的,扣1分。 |
3 |
网站标识 |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3 |
|
可用性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1 |
|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 2.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1 |
|
1.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
3 |
||
站内搜索 |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4分。 2.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1分。 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
4 |
|
一号登录 |
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无法一号登录的,扣2分。 |
2 |
|
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2.随机抽查5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1分。 |
1 |
|
兼容性 |
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每类扣1分。 |
2 |
|
IPv6改造 |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 |
1 |
|
工作保障 (20分) |
工作通报 |
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
5 |
检视约谈 |
因工作失误或存在严重问题,被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约谈的,每次扣2分;在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召开的工作会、专题会等会议上作检视发言的,每次扣1分。 |
4 |
|
日常监测 |
日常监测中每发现一个错别字、漏字,扣0.1分,未及时整改上级反馈的错敏信息,每次扣0.2分 |
2 |
|
系统维护 |
未按要求维护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等平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4 |
|
任务完成 |
未按要求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
5 |
(二)政务新媒体(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政务新媒体扣分指标(100分) |
开设不规范 |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扣分。本指标印发后以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扣10分。 |
10 |
名称不规范 |
本指标印发后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不关联的,扣10分。 |
10 |
|
认证信息不规范 |
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未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扣10分。 |
10 |
|
内容更新不及时 |
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每发现一起,扣5分。 |
10 |
|
内容发布不当 |
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0 |
|
发布商业广告 |
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扣10分 |
10 |
|
留言审看不到位 |
未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工作,留言区出现不当言论,每发现一次,扣1分。 |
10 |
|
政务新媒体扣分指标(100分) |
互动回应失当 |
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0 |
功能无法使用 |
提供的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对外公告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0 |
|
过度获取用户信息 |
收集超出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扣10分。 |
10 |
三、加分指标(3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信息发布 (7分) |
数据发布 |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2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得1分。 3.定期更新数据集,并提供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的,得1分。 |
4 |
解读回应 |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
3 |
|
办事服务 (6分) |
服务功能 |
1.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得1分。 2.公布服务评价结果的,得1分。 |
2 |
服务内容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
2 |
|
服务关联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
2 |
|
互动交流 (8分) |
实时互动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3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得2分。 |
5 |
调查征集 |
1.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超过(含)6次的,得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结果的,得1分。 |
3 |
|
功能设计 (6分) |
智能搜索 |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得1分。 2.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的,得1分。 3.随机选取该地区、该部门下级网站上的2条信息或服务的标题:通过该地区、该部门网站搜索进行测试,能够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找到该内容的,每条得1分。(没有下级网站的,考核本网站搜索功能。) |
4 |
用户空间 |
注册用户可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等历史信息的,得2分。 |
2 |
|
创新发展 (3分) |
— |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特别是为民服务办实事效果明显,并获得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加3分。 |
3 |
附件2
巴中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20分。
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96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类型 |
指标 |
评 分 细 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
—— |
1.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的抽查中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 |
—— |
扣分指标 (120分) |
通报整改 |
通报公开之日起1周内对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未按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的,每次扣5分。 |
10 |
抽查检查 |
1.本地区按季度组织开展的网站自查、政务新媒体普查未公开结果的,每次扣5分,按周开展的政务新媒体未按时报送检查情况的,每次扣3分。 2.本地区按周组织开展的政务新媒体普查比例未达到100%的,每次扣5分。 |
20 |
|
考核评价 |
未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扣10分。 |
10 |
|
全面监管 |
1.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后缀为gov.cn域名的,每发现一个,扣10分。 2.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10 |
|
网民监督 |
对上一年度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提交的留言,未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5分;超过一个月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3分。 |
15 |
|
年度报表 |
1.本地区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未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发布的,扣5分。 2.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晚于1月31日发布的,扣5分。 3.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及时填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公开网址的,扣5分。 |
15 |
|
扣分指标 (120分) |
工作保障 |
1.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的普查检查中,本地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每个扣2分。 2.在开展的半年度检查中,本地区政务新媒体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含单否),每个扣4分。 |
20 |
未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的,扣8分。 |
8 |
||
未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的,扣6分。 |
6 |
||
未按要求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布置的专项工作,每次扣2分。 |
6 |
||
加分指标 (20分) |
—— |
1.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的抽查中,上一年度合格率均达100%的地区,加5分。 4.在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的季度检查中,政务新媒体合格率均达100%的,加3分。 (注:各地区可自行报送加分指标相关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将对上报内容进行复核。)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