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希望之光”留言的回复

2022-01-27 10:53:32来源: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网友“希望之光”:本人和妻子在不同县区工作,均没有住房,可以分别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吗?金额是多少呢?

回复:根据2021年《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唯一普通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每套住房不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时,夫妻双方在不同的缴存地且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同一年度内可以各办理一次租房提取,分别不超过1万元,如:夫妻双方同在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三地的仅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一次租房提取,不超过1万元。即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视为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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