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2-10-24 15:52:34来源:巴中市司法局 点击量:

《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巴中市人民政府五届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形势新变化,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通知》(川府法组办〔2022〕6号)要求,巴中市结合实际对原《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十章四十九条,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规定》的修订过程

2022年8月初,市司法局牵头启动了《规定》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规定》草案。通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环节,吸纳各方面反馈意见建议,形成《规定(送审稿)》,经五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6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规定》将公众参与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在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制定、执行、调整等环节,要求决策承办、执行单位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充分听取相关群体意见。通过丰富公众参与的途径、细化公众参与的程序,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规定》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和调整程序。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机关要适时组织决策后评估。同时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规定》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形。还规定了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责任追究情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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