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彩霞漫天”留言的回复

2022-11-03 11:10:23来源: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点击量:

网友“彩霞漫天”:当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启动实施课后服务,且不同程度地收取了课后服务费,请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若符合政策要求,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与省内其他市州进行比较,属于什么水平?
    回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双减”和开展课后服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对课后服务所需经费要用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者代收费等方式解决,也就是说对政府投入不足的部分主要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家长自愿,非营利性”的原则由学生家庭来承担。所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是符合各级政策要求的,不属于乱收费。
    全省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比如成都市标准为198元/人*每月(约900元/人*学期),绵阳市、德阳市、达州市等很大一部分市(州)的标准都是180元/人*每月(约810元/人*学期)。我市目前各县(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基本上都在400元/人*学期左右,最低仅360元/人*学期,是全省最低的。我市相关部门对学校课后服务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学校在支付了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等一些基本成本后,参与服务的教师以及学校根据课后服务需要聘请的退休教师、社会专业人员等得到的报酬还比较低,课后服务的保障能力还比较弱。为此,一些县(区)计划通过适当调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途径来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以不断提高“双减”背景下的课后服务质量。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一是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违规乱收费的行为,二是督促学校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的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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