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身份证法律效力问题
信件编号: | BZSJ20231029101658857 | 来信时间: | 2023-10-29 10:1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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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汪**** |
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一名普通考生,就关于《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进行咨询,望有关领导解惑。 我是2023年10月29日参加巴中市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一名考生,因为在考试前一天身份证不慎遗失,随即补办了临时身份证,但在考试当天因为临时身份证不让参与此次考试,这与相关政策不是很符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我参与过很多次大型的省市级招聘、升学的考试和监考,对于临时身份证的使用确实有做到和相关政策的统一。 希望巴中有关部门能在以后的各类考试过程中落实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群众以便利,让巴中市的经济、文化、政策等再上一个台阶,赶超其他城市。 此致 敬礼!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11-01 14:13:42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核实,10月29日,您参加考试时出示的证件为临时身份证复印件而非临时身份证原件。根据《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规则》第一条“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之规定,您提供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符合该规定要求,故不得进入考室参考。同时,为更好的服务广大考生,我们已通过招考公告、考生准考证、考点展板及考点语音广播等多种方式对考试相关要求和规定向广大考生进行了提醒提示!
感谢您对巴中人事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生活愉快!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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