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火车站二楼超市未明码标价
信件编号: | BZSJ20240420123259473 | 来信时间: | 2024-04-20 12:3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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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刘**** |
内容: | 根据2022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巴中市火车站作为旅游集散重地,二楼超市未按规定进行商品价格标识,且结账未向顾客明示账单。请市场监管积极通知整改履行职能职责。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州区
   答复时间:2024-04-29 08:51:25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4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巴中市巴州区火车站站前广场的“巴州区景卫东副食店”和“巴州区陈丽便民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两家店均未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天依法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进行整改。目前,火车站站前广场两家商店均已整改。 我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