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信件编号: | BZSZ20240929144618312 | 来信时间: | 2024-09-29 14: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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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朱**** |
内容: | 领导您好: 1:我想咨询一下巴中市巴州区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为啥不支出农商银行?是一直都不支持用农商银行转公积金贷?还是暂时不支持农商银行转? 2:商转公的业务程序以及需要哪些资料?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4-09-30 11:31:21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并就相关政策进行解释,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巴中市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1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含异地缴存),在巴中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独栋或独院、联排、叠拼、叠加、双拼等豪华住宅除外),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已办妥商贷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即从2023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商业银行(包含巴中农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均支持“商转公”贷款。 二、“商转公”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生效文书、未婚声明等。 3.原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原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5.加盖银行公章的原商贷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6.原商业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贷款业务《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加盖银行印章的6个月商贷还款计划表。 7.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8.委托扣款账户:符合受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9.委托公证书(夫妻双方无法同时到现场办理时提供)。 10.借款人或配偶为异地缴存人,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电子码”并出示,由经办人员现场查验核实。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若有任何公积金政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0827-12329或0827-5775634 、5775636咨询。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