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巴中市“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2-28 09:03:35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5日
 
 巴中市“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着力在完善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卫生资源增量提质、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到2015年,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群众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二、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法,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等参保工作。探索建立城乡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7%、75%,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全覆盖,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保管理服务。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保制度之间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基金安全。
    (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对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淘汰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诊,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针对不同付费方式建立相应质量监控标准,逐步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重特大疾病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十二五”末,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八)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逐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分级负担标准和要求,足额落实各项专项补助配套资金,切实承担“兜底”责任。全面实施基层医卫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全员聘用机制,做好聘用期满人员再竞聘工作,推行院长(中心主任)竞聘上岗。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强化社区卫生机构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公立医院按比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规范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县级集中统一支付药款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配送、储备、管理和质量监管,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规范用药行为。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层首诊制度,提高基层门(急)诊比例。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适当提高一般诊疗费标准,安排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到村卫生室。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提升乡村医生水平,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积极推进“乡招村用”试点,通过考试(核)方式,逐步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村医骨干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五)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七)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立功能规范、标准统一,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与基本医保等系统互联互通。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
   四、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的举办职责,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依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举债建设。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财政、医保、价格政策联动,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建立新的保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运行补偿机制。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验检查费用,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各级政府给予补助。
   (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保经办机构、卫生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服务收费的监管,积极探索多种控费形式,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通过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高基本医保药品使用率,降低自费药品使用率。继续开展处方点评,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将次均(病种)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医院等级评审的核心内容。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药品违规加成等乱收费行为。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探索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管理,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推行总会计师制度。
   (六)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2015年覆盖100%的病房(区),二级医院覆盖80%以上的病房(区)。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缩短病人等候时间。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市、县(区)、乡(镇)远程医疗网络,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七)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中高层次人才,降低县外转出率,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试点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
   五、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合理用药,推进全科医师团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服务模式。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
    逐步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降低艾滋病感染率和病死率。做好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公共卫生服务。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积极创建省级卫生镇、村;以“五治三化”和改水改厕为重点,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加强公共卫生经费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5年,全市各项关键性医疗卫生资源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或超过3.8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或超过2人;每万人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人员数分别达到或超过1.2人、1.3人、0.9人、0.2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医护人员至少达到8人;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优先支持边远乡(村)以及非建制乡等卫生资源缺乏地区发展,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保障网。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人才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和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完善疾病监测系统;健全覆盖城乡的慢性病防控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康教育中心,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到2015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规定的基本配置要求。二是完善妇幼卫生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为基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优化妇幼保健机构设备配置。加强市级妇儿专科医院、县级医院妇儿科、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到2015年,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标准化。三是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成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以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为重点的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规范体系。到2015年,初步实现卫生应急装备专业化,应急方案标准化,应急处置规范化。四是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完成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快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检测网络直报系统;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五是加强采供血能力建设。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初步建成集血站、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为一体的三级采供血服务网络,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六是加快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建设。依托巴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前建成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培养合格卫生人才和紧缺人才。七是完善职工健康体检网络。以市、县(区)综合医院设立的健康体检中心为主体,社会资本兴办的健康体检机构为补充,逐步完善覆盖全市的健康体检网络。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优先建设和发展县级医院。每县(区)至少创建1家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综合医院,鼓励百万人口大县的县级综合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二是继续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国家建设标准与规范,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三是大力发展城市综合医院。加强市中心医院建设,建成第二医疗区,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以市中心医院为依托,建设国际健康城。在兴文新区建设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大力招商引资,到2015年,力争引进1—2家三级综合医院。四是着力发展专科医院。完成市级儿童专科医院、精神病防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综合医院儿科、精神病区、传染病区、妇幼保健院等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建设上规模、上档次的口腔、肿瘤、骨科等专科医院,满足患者不同层次需求。五是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医院等级评审、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优化民营医疗机构用人环境。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2015年,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力争2015年前,建成市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区)建成1家二级甲等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各级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开展“治未病”工作。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7%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实施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和基地,着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
    鼓励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政府按有关规定核定补助。按规定调整针灸、推拿、中医骨伤治疗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提高中医药费用在基本医保中的报销比例,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可提高5%—10%。
    实施“巴药行动计划”,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中药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打造“巴药”品牌,带动相关产业的调整和发展。
   (四)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护士、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一是建立健全现代药品物流体系。完善药品批发零售网点设置和规划布局,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能力。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医药流通方式,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第三方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模式,鼓励建设区域性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体系,优化整合药品供应链,降低物流成本。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和使用行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管理,建立统一高效的药品监督执法体系和全程监管机制,加大药品检验力度,实行药品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完善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到2015年,所有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三是改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药品生产和检验企业市场行为,健全从业人员行为的信息采集、记录、公开等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档案,依法处理药品购销领域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生产检验企业、医疗机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建立起省、市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卫生信息管理等内容的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全市主要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居民健康卡的实施,方便群众就医。
   (七)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六、建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负责常务工作和分管医改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方案顺利实施;要加强医改队伍建设,提高推进改革执行力;要围绕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落实改革责任,建立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开展实施评估,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入。按照财权、事权统一和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加大对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投入力度。要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改资金足额纳入年初预算,并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逐年提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调研指导。各县(区)要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市医改办及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调研与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强化考核评估。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细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考核。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由市医改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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