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04-12 11:19:56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落实评估指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对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查漏补缺,迎接省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二、清理行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按照全省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工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与省级部门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组成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三、精简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对应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10月底前完成。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限期改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组成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政务微博等新型媒体,及时有效公开政务信息。做好重点工作领域、重大事件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社区、聚居点延伸。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一体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组成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启用IC卡行政执法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网络信息平台,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动态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六、公正高效办案,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进一步巩固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公正高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执法投诉、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具体行政案件;审核确认行政职权,锁定行政权力边界;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政府开放合作、招商引资合同、协议等,源头防范行政风险;监督指导仲裁工作,快捷、公正裁决经济合同纠纷,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法制机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法制机构,健全法制工作组织体系,优化法制机构人员结构,为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县(区)人民政府〕

  八、动态考核评估,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将依法行政纳入市级部门、县(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动态通报。配合、协助省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及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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