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5-10 16:44:53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市级各牵头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及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并组织开展社会评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和《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市政管办牵头落实)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环保、农林、工商、质监、文化、新闻出版、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案件信息(除涉密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执法信息(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深化财政资金和审计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深化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的同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成交结果公开工作;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三是深化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全面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法规,在征收范围内全面公开征收补偿方案、执行标准,以及征收房屋权属调查情况、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相关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四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依法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五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考生资格、政策优抚对象、录取情况、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推进校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加强医疗卫生和计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公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免费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生育政策以及计划生育各类证件的办理申领程序等(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实时发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预防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事故信息及应对处置措施、抢险救援进展,依法主动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信息。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公布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非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曝光(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落实)。三是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四是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市政管办牵头落实)。五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二、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解读;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文件,应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在报送拟制发重要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同步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要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在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依申请公开接收窗口,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开通网上受理渠道。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协调会商依法妥善办理。

  三、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严格考核评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