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2023-06-29 08:59:00 来源: 巴中日报
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乡村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保障功能,日前《巴中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
  《办法》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性质、范围、安置对象等6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
  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性质。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行政村和社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
  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应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的需要,主要设置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管理类或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6周岁以上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期限。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和巴中经开区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自行合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岗位使用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自2021年1月起累计不超过3年。
  明确人员安置程序。经发布公告、人员确定、人员备案等程序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方可上岗。
  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后续帮扶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稳慎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期满退出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郑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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