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5-31 11:08:32 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30


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更好推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落地见效,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结合巴中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市级财政对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2024年二、三季度按经济贡献度进行评价,参照财源建设有关政策予以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持续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 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2024年二、三季度,获省固定资产投资激励支持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激励资金的10%奖励,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制造业贷款投放激励。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以上的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其市内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0.1%给予奖励。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在年内竣工的工业项目,在2024年内的新增贷款,按当年实际支出利息额的20%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制造业技改项目贷款进行贴息,按当年实际支出利息额的3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贴息。对年内新增贷款扩大生产经营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且净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贷款利息支出的2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分行)

(五)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内竣工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项目竣工投产后,在年内新增产值超2000万元,则在5%的奖补基础上增加1%,1%部分不受200万元限制。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设备更新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项目在年内竣工投产,则在5%的奖补基础上增加1%,1%部分不受200万元限制。以上2项措施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六)稳住房地产和建筑业。全面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4〕3号),以及巴中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增强房地产和建筑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七)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市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市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巴中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八)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市级安排不少于1600万元,县(区)匹配相应资金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巴中产”“巴中造”消费券,助力本土企业拓展市场,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九)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十)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来巴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人次、1000人次、2000人次的旅行社,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原引客入巴激励政策继续执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十一)支持企业“开口破零”。鼓励和支持非自营企业转自营,对当年实现进出口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50万元增加1万元;对年度自营进出口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支持新业态发展,对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年进出口总值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服务1家生产型外贸企业进出口额满1000万元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保险费率不超过0.09%的保险费依规定由省级财政据实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涉外企业降本增效。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市级财政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财政贴息。对涉外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市级财政按签约金额每万美元给予50元、单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奖补;对涉外企业运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规避汇率风险,年度结算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1万元人民币奖补。(人行巴中市分行、市财政局)

六、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十四)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基点)的贷款,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优惠政策就高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十七)切实做好融资服务保障。推动《巴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落地见效,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金融政策,再贷款年度使用额度不低于40亿元。建立实体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推出减费让利举措,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用好应急周转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人行巴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七、助力企业快速成长

(十八)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县(区)给予财政激励。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个转企”主体0.1万元及1万元的激励,并由受益财政给予户均0.3万元的记账费用补助。对新增或复核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50万元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我市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超过2000万元的,市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 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达到省级激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和工业无人机产品生产企业,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向省级财政申请兑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推动教育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提升教育卫生事业引领能力。推进落实《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委办〔2024〕4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府办发〔2024〕3号),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设立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各类政策性补助和专业人才引进、教学成果推广、科技研发等奖补资金。落实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及配套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给予生育、养育、教育、住房等补贴支持,充分发挥教育、卫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积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二十二)实施债务化解激励。严控全口径地方债务增量,盘活资产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债转股”,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配合金融机构落实支持融资平台公司保持流动性化解债务风险政策,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2024年末对法定债务率、隐性债务率、全口径地方债务率下降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财力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巴中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措施与市、县(区)已有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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