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2024-08-12 15:41:03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
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于2024年7月20日起实施。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实施工作。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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