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2-08 16:36:36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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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智慧巴中项目建设流程,加强项目统筹,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慧巴中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市属各行政单位以及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信息化专项经费(含上级部门下达资金)、自筹资金,以及其他社会公用、公益企事业单位出资,投资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化安全体系等设计、建设、运维服务项目。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智慧巴中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可研论证、技术评审、建设监管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及概算总投资批复;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预算评审、决算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审计局根据审计计划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智慧巴中项目应符合智慧巴中建设总体规划,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基础设施,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新建的业务应用系统应依托智慧巴中云平台进行部署,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业务应用系统应逐步向智慧巴中云平台迁移整合。

第五条 由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的项目,应与智慧巴中云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项目建设单位在向上级部门申报之前,应将项目申报方案提交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初核并备案。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送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填报《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总项目建设计划后,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需求、可行性及投资方式等进行研究,根据下一年度资金情况,制订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第七条 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立项和安排财政资金。对个别特殊或紧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建议书》(附件2),提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初核,所提交的项目建议书中须有与其他有关项目共享数据的接口和信息安全保障的专题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第九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智慧巴中专家团队或选取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出具初核意见。

第十条 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初核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立项,并按规定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附件3),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概算、绩效目标、资金筹措方式等。

第十二条 项目总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下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总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选取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按规定报市财政局组织投资预算评审。 

第三章 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智慧巴中项目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单位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系统安全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四条智慧巴中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智慧巴中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选取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设计变更、概算控制等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遇有特殊情况导致主要建设内容发生改变或投资概算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等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10%或超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暂停项目建设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 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 凡属本办法管理的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不得全额拨付资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含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初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项目结算和审计,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时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协助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建设、竣工运行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主管部门等组织专家或选取相关机构对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和改进智慧巴中项目建设、预算资金安排和决算资金批复的依据。评估认定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主管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智慧巴中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安全保障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维管理,落实运维费用。鼓励选取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智慧巴中项目的运行和维护。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相关法规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申报表

2.“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3.“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4.“智慧巴中项目建设流程图


    附件1

 

申报表填写说明

 

1.各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所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信息化现状填写项目建设单位目前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化情况。

3.“需求和必要性填写目前国内外的相关情况,针对目前所遇到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需求。

4.“建设内容填写本项目实现的功能和主要软硬件设备配备情况。若内容较多可展开书写或另附材料说明。

5.“投资估算要求根据建设内容参照市场均价估算,力求实际。

6.此申报表一式10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7.可附带相关佐证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话

 

E-mail

 

邮编

 

地址

 

二、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一般较大

建设类别

新建续建

升级    □运维

起止年月

         

总投资额

本级财政资金

上级财政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

其它资金

 

 

 

 

 

信息化

现状

 

建设依据

 

 

 

 

需求和

必要性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

 

 

 

 

 

建设单位

意见

 

 

 

 

(盖章)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意见

 

 

 

 

(盖章)

    附件2 

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第一章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与项目有关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作为项目建议书的附件装订)

4.项目概况

5.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6.与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六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含信息共享目录表,包括共享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法和信息可追溯的技术要求等内容)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

5.网络系统建设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

7.安全系统建设

8.其它(终端、备份、运维等)系统建设

9.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置清单(含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表)

第七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

2.人员配置

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第八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含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和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含项目资金来源表)

第十章  效益与风险分析

1.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附件3 

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

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与项目有关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作为初步设计方案的附件装订)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效益及风险

8.相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需求分析

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

2.系统功能指标

3.信息量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含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第五章  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安全系统设计

10.备份系统设计

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2.其它系统设计

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含软硬件配置清单表)

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6.初步设计方案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第六章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  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步设计投资概算书(含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章  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件4

智慧巴中项目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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