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生命通道” 巴中市开展消防通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2020-01-09 11:05:21来源:巴中日报 点击量:

将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由于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近日,巴中市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在全市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我市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现场

消防通道被堵现象普遍

消防通道就是火灾后的救命通道。那么,巴中各小区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的现象呢?消防安全措施做得怎么样?连日来,记者对巴城部分小区进行了走访。

草坝街是巴中的“春熙路”,店铺林立,人群密集,本不允许车辆入内,但仍有不少车辆违规进入。1月7日11时许,在草坝街中段一条不足4米宽的小巷内,零零散散停着许多车辆,最严重的一处并肩停靠了2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车,剩余路面宽度仅够一人通行。记者注意到,15分钟内,有40余人路过该小巷,但这些车辆却均未驶离原地。

在一些居民小区,消防通道被堵塞的情况同样严重。在南坝南鑫苑小区大门处,记者看到,原本宽敞的消防通道,一半的空间都被椅子、桌子等杂物占据,剩下的一半勉强能通行一辆小汽车。更严重的是南鑫苑小区与荧屏花园酒店之间的小道,这里私家车首尾相接紧挨南鑫苑小区楼房一侧停放。“我们这是老旧小区,防火措施本来就不完善,要是发生火灾可怎么办?”小区居民陈红梅告诉记者,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进不去,后果不堪设想。

临江大厦仅一个进出口通道,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就连这处唯一通道外停满了私家车,且这些车辆围着通道停成了一个圈,车与车之间的距离不足一米。“别说消防车进不来,我们两口子出门过这儿,都不能并排走。”住在二单元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有火灾发生,至少需要挪5辆车以上才能进得来。

莲花小区通道、上城·美地小区门口……连日来,记者先后来到主城区多个小区路口发现,消防通道被堵现象十分普遍,如果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救援车辆很难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极易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原因

安全意识淡薄

防范监管不够

“如果有停车位,我也不会停在这儿。”在上城·美地小区门口,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也认为这样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但不停在这里实在找不到地方停。说完之后,杨先生转身离去,大门上“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标识,在路灯下格外显眼。

除了市民消防意识淡薄外,停车位的紧张,也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防通道被挤占现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巴中市主城区拥有汽车约15万辆,而停车位约2万个。出勤的消防车队,想要抵达发生事故现场,绝不比“过五关斩六将”轻松,面对被挤占的消防车道,消防救援人员通常要将几组水管接起来,有时也要进行紧急挪车。这样,宝贵的救援时间就被消耗在不必要的过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对于消防车通道,要划出明确的禁停标志,并且严格执法。”然而实际情况是,尽管国家、省、市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治理消防车被堵被占现象,但由于人手少、执行力度不大、监管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消防车通道频频被堵被占。

此外,根据《消防法》规定,保持小区内安全通道的通畅,是物管部门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但由于物业方面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再加上客观上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原因,往往造成乱停车没人管或是不能管的现象。

“这虽然不是一两天能解决的,但难度不应成为借口,像消防车通道这种生命通道必须打通。”市安委会相关人士表示。

措施

出台专项规定

实行3个月专项整治

消防车通道净宽净高不得小于4米

《通知》规定,本市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都是此次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内容和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明确指派人员对消防通道开展检查,安装摄像头等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在消防车通道上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另外,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多方合力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通知》提出,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

除了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外,各建筑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要规范居民住宅区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保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和住宅楼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对于社会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督促其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利用物防技防,推进智能管理。在禁停路段,推动设置违章停放车辆电子曝光提示屏,配套使用电子抓拍违停摄像头、市政道路路障设施(如采用可移动式物理隔离栏、矮路桩等方式)等物防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要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住建、城管、交警、消防等部门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要依照法定权限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同时,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

引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通知》指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处罚信息披露、曝光制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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