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资金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巴人社发〔2021〕15号)、《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社〔2019〕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巴中市各类市场主体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资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条件与奖补标准
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上述三类群体达5人(含5人)以上,或者吸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上述群体3人(含3人)以上,或者吸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若吸纳脱贫劳动力10人以上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资料及流程
1.申报单位据实填报《巴中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提供吸纳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明细单、劳动关系合同书、人员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登记失业人员证明、脱贫家庭证明、低保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持上述资料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对审批通过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平台及时支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限
属于1、2类对象的,从即日起即可申报,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属于第3类对象的,从即日起即可申报,政策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属于第4类对象的,从即日起即可申报,政策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咨询电话
巴中市就业局:0827-5256325
巴州区就业局:0827-5239952
恩阳区就业局:0827-3369677
南江县就业局:0827-8281709
通江县就业局:0827-7223375、7220570
平昌县就业局:0827-6238193
巴中经开区人社服务中心:0827-8651077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