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监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目录暨2024年度监管计划的通知

2024-04-22 17:08:44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助力巴中打造“企业容易做生意的地方”,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巴中市2024年经济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2024年为企办实事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监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目录暨2024年度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现各类检查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检查,营造“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综合监管新常态,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一、行政监管坚持属地原则,以县(区)日常检查为主、市级抽查为辅,市、县(区)不重复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宁静日”“联合检查日”制度,宁静日(每月1—20日)非因特殊紧急事项不得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对本辖区重点企业(见附件2)试行“综合一次查”制度,统筹安排实施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规范压减涉企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凡未纳入监管事项清单目录的事项,除市场主体主动邀请给予检查指导,或有证据证明市场主体具有违法行为并已立案的,或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开展的专项检查外,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一律不得进入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行政检查。

企业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清单目录之外开展的检查活动,均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巴中市司法局监督电话:5267331,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440号

巴州区司法局监督电话:5818758,地址:巴州区巴州大道788号

恩阳区司法局监督电话:3368186,地址:恩阳区登科路228号

巴中市司法局经开区分局监督电话:5253003,地址:巴中经济开发区通州大道7号

南江县司法局监督电话:8833646,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厦820室。

通江县司法局监督电话:7117938,地址:通江县石牛嘴大道红峰大厦0718室

平昌县司法局监督电话:6512801,地址:平昌县新华街东段袁三巷5号4楼


附件:1.巴中市监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目录暨2024年度监管计划

      2.试行“综合一次查”监管企业名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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