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2023-07-25 16:52:43来源: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川办发〔2019〕68号),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在《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巴府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办法》。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站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全面收官,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全面完成,“1+3+N”构架体系全面建立。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大薪酬体系改革和绩效考核力度,提高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需要修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发展。

二、《办法》基本构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六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对考核依据、考核对象、工作原则、考核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考核重点体现在突出效率效益、突出改革转型、坚持创新驱动、突出风险防控、突出社会贡献、健全问责机制等方面。

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明确在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类别和发展阶段的企业,确定差异化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和目标考核。

第四章考核指标(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考核指标、指标权重、目标值和基准值以及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第五章考核实施(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对实施考核相关的考核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和签订程序、调整程序和考核程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奖惩(第三十条至第五十二条),明确了考核结果等级、考核评价系数和考核结果应用、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薪酬分配,重点说明负责人奖励、惩罚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条),对经营业绩责任书变更情形,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考核职权,参股企业和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事业单位、市直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金融和文化企业业绩考核等内容作了规定。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参照《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办法》重点对4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实际,不再列明企业负责人具体职务。

(二)在考核导向上更加突出效益效率,激发企业“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原动力。同时在保障指标增加投资项目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既实现对投资决策风险把控,又体现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担当。

(三)对年度指标权重进行重新确认,其中竞争性、功能I型企业管理效能指标提高5%,功能II型企业利润总额指标提高10%,进一步落实分类考核。

(四)对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分配系数进行约束,按照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平均分配系数不超过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的“0.8”,由企业董事会根据贡献大小在“0.7—0.9”之间合理确定分配系数,市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纪检组长(企业纪委书记)、财务总监分配系数不再单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