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巴中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2024-01-16 16:51:22来源: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提质升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19号)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切实担当总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压实治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巴中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12月29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情况

《方案》先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8个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征求修改意见,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全部采纳。2023年12月26日,《方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对提出的2条合法性审查意见全部采纳。

三、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到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全市6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4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化成水库、双桥水库、金台水库、方田坝水库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四、重点任务

为实现工作目标,《方案》从以下4个方面明确了全市总磷污染控制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方案》提出,持续巩固“三磷”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严格涉磷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在50万吨/年以下的磷矿,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同时,加强工业园区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完善超标预警处置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是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方案》提出,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徐家河等水质不稳定断面上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设施除磷水平;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建设与分散治理、厕所革命与污水共治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到2025年,全市7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完成9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三是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方案》提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强化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粪污全量化利用;改进施肥方式,提升化肥利用率,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加强池塘标准化改造,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

四是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提出,以巴河、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等主要河流和驷马河、蹬子河、鳌溪河、檬子河等小流域为重点,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流域内涉磷污染源治理,推动河湖水生态修复,削减入河湖总磷污染负荷,促进总磷生态化迁移。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总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要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总磷污染治理项目申报实施力度,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加大科技支撑,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推动总磷污染治理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要严格监督考核,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强化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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