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29 17:30:23来源: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审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及解读的请示》《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审定〈巴中市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审定〈巴中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135家,净增单位-240家;新开户职工1.05万人,净增职工-0.63万人;实缴单位2590家,实缴职工12.14万人,缴存额22.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48%、-4.93%、9.75%。2022年末,缴存总额169.7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28%;缴存余额102.58亿元,同比增长13.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

2022年,3.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38亿元,同比增长17.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6.11%,比上年增加2.8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7.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12、38.11%。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33亿元,恩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8万笔0.19亿元,平昌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5万笔0.67亿元,南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5万笔1.10亿元,通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2万笔0.28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1亿元。其中,市本级 4.34亿元,恩阳管理部0.44亿元,平昌管理部0.97亿元,南江管理部0.73亿元,通江管理部0.5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笔117.61亿元,贷款余额71.4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5%、4.97%、-1.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62%,比上年末减少10. 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09笔9124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2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2574.7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98亿元。其中,活期0.2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60亿元,1年以上定期8.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62%,比上年末减少10.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30106.77万元,同比增长10.07%。存款利息6417.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689.6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17270.04万元,同比下降3.3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084.3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84.48万元,其他1.1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12836.73万元,同比增长35.32%。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上缴贷款风险准备金4836.73万元;提取上缴管理费用569.90万元,提取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30.1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6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72.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150.73万元,同比增长2.45%。其中,人员经费610.46万元,公用经费94.97万元,专项经费445.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8.88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68.80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76%,国有企业占16.44%,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44%,国有企业占14.42%,城镇集体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2.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3%,灵活就业人员占0.20%,其他占0.20%;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35%,租赁住房占4.5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4%,调离本市占3.38%,其他占1.7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2 %,高收入占0.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3.37 %,比上年末减少1.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345.8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14%,90-144(含)平方米占90.07%,144平方米以上占0.79%。购买新房占82.4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5.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7.32%,30岁-40岁(含)占29.69%,40岁-50岁(含)占10.27%,50岁以上占2.7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1%;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3.92%,比上年减少19.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自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抗疫决策部署,全体干部闻令而动,同心抗疫、共克时艰。一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积极响应巴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工委号召,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和线上业务保障工作,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线上业务工作组和信息系统保障组,确保疫情防控、业务办理两不误。二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员干部及职工深入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70余人次,最大限度下沉防疫一线,缓解社区压力。三是疫情当前坚持服务不减,创新试行异地交叉审核机制,确保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正常办理。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一是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共办理16家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降比、缓缴公积金,惠及职工949人,涉及缓缴资金353.50万元。二是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不超过10000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

3.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既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职工节约利息支出556.88万元。

4.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情况。无。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目前工作需要,对原《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巴编办发〔2013〕148号)和市委编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巴编发〔2019〕76号)作了部分调整。

(1)资金提取科更名为党建办(人事科)。主要职责为:党的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党组日常工作;人事工作;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完成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室不再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组日常工作。

(2)资金归集科更名为综合业务科。主要职责为: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制度;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年度计划;标准化服务建设;“放管服”改革和“好差评”建设工作;对符合缓缴或提高(降低)缴交比例的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等;指导各管理部归集、提取工作;完成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贷款受理科更名为直属管理部。主要职责为:市本级(含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计划的执行和记载工作;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受理、审核和记载等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政策业务咨询和信访等工作;负责与房管、不动产等部门的业务联系;完成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贷款审核科更名为贷款管理科。主要职责为: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贷款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建议;主城区楼盘准入初核和期转现、市本级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导各管理部的贷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运作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与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5)计划财务科新增“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职责。将原承担的“指导各管理部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市本级公积金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删除。

(6)政策法规科新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工作;牵头组织业务政策执行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主城区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及对管理部的指导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保全和相关报表工作;指导并协助管理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职责。将原承担的“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职责划入各管理部。

(7)稽核审计科新增“内控及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完善;审计、稽查问题的督促整改;完成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责。

(8)信息技术科新增“信息系统档案保管和数据保密工作;指导各管理部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职责。

(9)内设的巴州、恩阳、通江、平昌、南江管理部在管辖区域内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管理工作;楼盘准入初核、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和期转现工作;与银行、房管、不动产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职责。将原承担的“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职责划入综合业务科,将“公积金的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职责划入计划财务科。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2022年6月24日,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巴中市年工资水平标准,确定2022年缴存基数限额:上限为18428元;下限为197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6142元。二是全市缴存比例为5%—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开通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在巴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或正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截至办理当日无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余额。同时,在巴中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且个人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与巴中签订《巴中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委托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本人的还贷银行账户,用于上月已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住房套数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个人征信系统),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数据(原住房公积金装修存量贷款除外)为依据。二是既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三是仅有一笔已结清的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和仅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四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五是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有工作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需提供近12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显示为工资、津补贴等)或近12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六是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凡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巴中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在申请转贷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商贷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七是规范购房面积,支持改善性大户型住房使用公积金,即除独栋或独院、联排、叠拼、叠加、双拼等豪华住宅外,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一是2022年,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二是2022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2.6%,五年期以上3.1%。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5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批复》,凡被纳入巴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公积金缴存者在住房加装电梯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着力解决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办事“急、难、愁、盼”问题,设有“跨省通办”线上业务服务专区6个,线下人工专窗6个,除死亡提取、异地购房提取、异地贷款提取外其余提取事项全部纳入网办,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实现全程网办。截至2022年底,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1021905笔;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49笔;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947笔1.54亿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96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10150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9笔;通过代收代办方式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596笔。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一是降低项目合作准入门槛,由过去楼栋施工进度1/2签约降为1/3,降低贷款保证金比例(从5%降至3%),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二是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还清证明等20余项材料。实现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除死亡提取、异地购房、异地贷款提取等事项外)全程网办。三是加大综合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及时推广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完成注册人数达10万余人,日均访问量300余次,发布更新动态信息600余条。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一是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完成了平台接口的对接和功能的完善。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保障网络安全。对中心网站主任信箱、麻辣论坛、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及时回复且评价满意,特别是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复2022年满分。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一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在2022年市政务服务上半年考评中获“红旗窗口”荣誉称号;办公室荣获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名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员;1名同志荣获2022年度市级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标兵”荣誉称号;1名同志在2022年市政务上半年考评中荣获“红旗跑手”荣誉称号;1名同志荣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1名同志荣获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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