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2023-11-20 13:57:21来源: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的秩序,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部署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建金函〔2022〕2868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整治范围

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购买期房提取公积金后二年内退房、购买本地或异地老旧小区小面积住房、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住房一年内被多人频繁买卖、购买二手房现金交易无银行转账记录、购买二手房办理提取公积金后一年内交易给原房主等行为中存在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尤其是通过中介机构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综合治理。

二、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大局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职能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强化信息互联共享,共同抓好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1.房管部门做好与公积金中心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房屋信息查询并确保房屋信息查询的真实性。

2.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协助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并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3.公安部门应对在各类网络发布的非法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并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协助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涉嫌犯罪的行为。

4.各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清理职责区域内张贴的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告。

5.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张贴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告的案件。

6.公积金中心要完善内控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对疑似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存疑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后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没收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不良信用行为永久记入全国公积金信息系统,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对已经造成骗提住房公积金事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限期全额追回已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并将其不良信用行为永久记入全国公积金信息系统,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骗提当事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报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3.各级房管部门对签订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1年内又申请注销备案的,应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该房屋是否无提取公积金记录或确认该房屋已提取金额全部退回公积金专户后,房管部门方予以撤销备案。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或变相帮助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未经公积金中心核实而撤销备案合同导致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工作人员,移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该单位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资料的审查,对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套取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存在误导、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查实情况,并视其情节暂停或永久性停止签约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宜,同时通报市、县房管部门。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6.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或协助办理老破小等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交易的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

7.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将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分析汇总。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通过中心网站或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披露曝光,提醒市民不要上当受骗,在全市形成打击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强大合力和震慑力,营造“诚信公积金”的良好社会秩序和舆论氛围。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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