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通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

食品从业人员持“证”方可上岗

2024-01-26 11:12:59来源:巴中日报 点击量:

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通知从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的人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均须进行预防性体检。

按照不同类别从业人员,通知明确了相对应的必筛疾病项目,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的体检项目。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用人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需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名单,并向属地体检机构提出预约申请,体检机构对体检人员进行“三查”(即核查体检表姓名与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身份证与体检者是否一致;体检表照片与体检者是否一致),认真询问从业人员的病史和职业史,规范开展检查。

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预防性体检合格者发放《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有效期1年。

通知提出,对不符合条件开展体检服务、出具虚假体检证明、检查项目不齐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体检机构,依职责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用人单位安排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法进行查处。(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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