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9〕22号

2021-11-11 17:04:00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到2019年底,各地各部门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到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

二、任务举措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明确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托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做适当处理后公开。在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强化事前公开。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后,在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信息。2019年年底前,完成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 应当依法主动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佩戴执法证件,按规定着装、 佩戴标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 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出具有关执法文书。

4.加强事后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统一的统计数据项目、要求和内容,将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5.完善记录制度。2019年9月底前,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细则,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6.规范文字记录。在司法厅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严格执行。

7.推行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和全程音像记录工作。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

押财产、强制拆除等涉及人身权、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8.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分类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强化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音像记录的存储应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9.明确审核主体。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推进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10.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11.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对承办机构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12.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3.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打造智慧执法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14.强化数据信息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对行政执法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为执法部门提供全面、多维度、可视化的数据分析服务,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向执法人员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相似案例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督查通报。

(二)保障经费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作政策,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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