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银保监分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巴自然资规〔2023〕26号

2023-09-18 10:07:04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抵押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巴中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协助试行。在试行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建议或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自规局、市银保监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银保监分局

2023年7月19日

 

  

巴中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推动《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落地落实,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工作目标

结合巴中实际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实现贷款、放款、还款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街接,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三、“带押过户”模式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街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四、操作流程

以上三种模式按下列两种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一: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签订带押变更协议、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完成→金融机构将贷款偿还卖方未结清贷款后,剩余转入卖方账户→完成。

操作流程二: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签订带押权转移协议、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完成→金融机构将贷款偿还卖方未结清卖方贷款后,剩余转入卖方账户→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将做好“带押过户”作为当前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的重要举措之一。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 ,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在下述模式中,尤其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通过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 ,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充分利用政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指引,让群众、中介机构等知晓并充分了解“带押过户”服务举措,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窗口人员行为,优化窗口服务,提高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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