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之力擦亮美丽乡村底色

——《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侧记

2023-12-08 10:59:04来源:巴中日报 点击量:

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底色。建设美丽乡村,法治当先行。
  2023年10月26日,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全票通过。2023年11月29日,在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并获批准。这是全省首部聚焦乡村(涉农社区)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小切口”立法的一次成功尝试,也是《立法法》修改后我市围绕“基层治理”立法的重要成果,将为老区巴中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委点题 聚焦农村民生痛点
  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统筹财力物力,整合资源力量,分批次、分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市域幅员广、居住分散、投入不均衡等问题导致乡村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基础设施滞后,环境卫生脏乱差、垃圾困村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目标还有不小差距。
  为回应民生关切,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多次下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等文件。“农村垃圾治理既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基层治理的短板弱项,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通过立法治理农村垃圾问题,带动污水、畜禽粪污、农村面源污染、村容村貌治理,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五年立法规划时明确指出。随后,乡村清洁立法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优先推进,并纳入2023年度目标考核。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党委的中心工作,立法工作也要紧紧跟随、主动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巴中市乡村清洁立法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掷地有声。
  广纳民意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乡村清洁立法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2022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启动工作会议,成立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的联合起草组。起草组深入全市三县两区和10多个乡镇开展立法调研,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作为来自农村的市人大代表,我一定要为乡村清洁立法提供一个好的样本。”通江县沙溪镇王坪村党委书记殷雄对起草组来村调研感到非常高兴。
  “民主立法的真谛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进千家门、察千家情、问千家计,把高大上的‘立法事’变成人民群众的‘家常事’,让乡村清洁条例成为基层群众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汇报会上提出明确要求。
  2022年12月,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如期开展初次审议。列席会议的恩阳区高店子社区党总支书记杨丽君说:“起草组先后两次来到我们村,了解支部村委对乡村清洁立法的看法,也到群众家中面对面征求意见。”
  解决了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后,最为重要的是立法制度设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将法规草案公告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先后收集意见建议33条。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深入5县(区)12个乡镇、20余个村、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召开干部、群众和专业人士座谈会30余场次,发放问卷调查表5185份,对乡村垃圾治理涉及的38个问题问情况、问意见、问对策。
  为促进乡村清洁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组织两批次赴金华、舟山、丽水等发达地区学习“千万工程”先进理念,赴丽江、邵阳、连云港等相近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借鉴了立法定位“小切口”、乡村垃圾治理全民参与、以法治方式推行垃圾分类、分类建设垃圾收集设施、乡村清洁纳入乡风文明建设、环境卫生“笑脸墙”等先进经验。
  在全面掌握面上情况和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仔细斟酌、反复研究,先后七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将修改稿寄送全体市人大代表、“一府一委两院”、市级部门单位、县区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征集意见建议130余条。
  2023年6月16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农村卫生公厕清洁、农户散养畜禽粪污问题应当予以关注。”“废旧农膜回收难度较大,建议暂不设定行政处罚。”“特别边远的农村居民垃圾收集是一个大问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与处理在条例中缺失,应予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王伟、李文荣、李先国等在参与审议时提出建议。
  二审后,立法调研组又深入县(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所有参会人员都可以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所有意见建议都没有对错、优劣、高下之分,对我们立法机关都有参考意义,我们对大家的支持意见、反对意见甚至颠覆性意见都持欢迎态度,这有利于我们立法工作者冷静思考和综合平衡,制定出真正务实管用接地气的法规!”在所到之处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上,主持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重复着这一席话,打消了所有人的顾虑。
  “我认为村民适度承担清洁费,有利于增强乡村清洁意识。”“向村民收取清洁费用,执行不好可能加重农民负担,我反对!”在通江县春在镇棋子顶村调研时,两位村民的意见尖锐对立。
  “不一定每一个村建立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点、村上垃圾桶设置还要增加”……在2023年9月6日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上,恩阳区柳林镇桅杆垭村支部书记吴山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市人大常委会用心用情聆听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努力获取民意的最大公约数。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组精雕细琢,又三易其稿,提请第三次审议,获得组成人员的一致认可。
  精细立法 解决实际问题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紧贴社会实际、回应热点难点、注重探索创新,努力将党的相关政策等“党言党语”和原汁原味的“民言土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正确处理“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力求法规规范明确化精细化,彰显巴中地方特色。
  《条例》共6章41条,分为总则、乡村清洁设施、乡村清洁规范、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村(居)民清洁意识不强、垃圾分类知识缺乏、分类设施建设滞后、垃圾乱扔乱摆、运输不及时等问题,将“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和“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作为立法原则贯穿《条例》始终,建立健全乡村清洁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围绕农村地区“地干净”这一目标,将立法定位限定在规范乡村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村(涉农社区)内的投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行为方面,通过立法从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切入,逐步向污水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推开,维护乡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很多人认为再生资源回收是一个‘富矿’,对大中城市而言有这个可能,但在乡镇甚至边远农村搞再生资源回收来说就是个‘鸡肋’。”针对立法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废旧回收经营业主张成的无奈,《条例》也作了相关规定。再生资源回收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边远乡村无人回收,需要支持供销社或者其他再生资源回收者以多种方式兜底覆盖空白点,鼓励清扫保洁员参与再生资源回收,获取一定收益。
  《条例》建立责任区制度,规定了村民住宅庭院及房前屋后、畜禽圈舍、景区景点等经营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各类单位驻地、施工工地、公共区域等六类区域的责任主体。建立临时性活动清洁制度,规定举办红白喜事,或者开展商业促销、乡村旅游等活动,其组织者、举办者等义务主体在活动结束后应当清扫场地并规范投放垃圾。建立在春节、国庆、全国生态日等重大节庆期间开展乡村清洁集中行动的制度。
  “《条例》紧扣党委工作中心,选题新颖切口小,问题导向突出,可执行性强,必将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参与《条例》立法工作的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昆仑如是说。(王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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