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24-04-19 09:58:10来源:巴中日报 点击量:

法官陈晓红递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这是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请你们仔细阅读,同时希望你们能够多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4月16日,巴州区法院回风家事审判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我市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本案中,原、被告婚后共同生育一儿一女,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二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原告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巴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问题和共同债务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陈晓红遂依据最高法《意见》,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告知并送达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强调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庭审结束后,巴州区法院回风家事审判法庭向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陈晓红逐字进行现场解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其进行家庭教育现场指导。

陈晓红介绍,法院离婚案件中,很多都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在庭审时,法官都会告知双方当事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还会联合妇联等部门加强案后回访,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情况,逐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真正做到立足审判职能,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记者 向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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