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巴中军分区动员处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3-12-27 19:50:51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点击量: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区)教科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局(委)、人武部军事科,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军分区动员处

2023年1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激励引导更多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进一步完善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

(一)广泛组织市面宣传。各县(区)在政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窗口,不断提升征兵便捷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和乡镇(街道)“村村通”广播,反复播放征兵宣传音(视)频;结合寒暑假期,在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展板长期宣传和专班流动宣传。

(二)突出院校征兵宣传。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征兵工作站,协同兵役机关开展征兵宣传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地搞好兵役法规、优抚优待等咨询解答工作。高校建立大学生兵员预征预储机制,在兵役机关指导与配合下,掌握身体条件、入伍意愿和思想底数等,广泛开展军营观摩、军事史话等具有军事特色的活动。

(三)加强精准宣传动员。各县(区)征兵办协调教育部门提供近年录取的大学生名单,通过电信行业短信服务等方式依法定期发送征兵宣传短信。各县(区)专武干部、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民兵骨干和村社干部,根据县(区)征兵办提供的大学毕业生名单,逐一电话联系或进村入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征集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广泛宣传优秀军人。每年春季征兵开始前,市、县(区)征兵办收集本辖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名单,通过融媒体平台设置“八一光荣榜”公布巴中籍立功受奖军人对象和类别,大力培育爱军尚武、当兵光荣的社会风尚。

二、健全奖励补助

(五)按要求认定大学毕业生范围。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川委厅〔2021〕64号),除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外,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专科(高职)、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等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享受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关优先优惠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征入伍时分别按照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享受同等优先优惠政策。

(六)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在我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人、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人、本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不低于8000元/人、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不低于7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学历认定以教育部、国征办审核结果为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财政统一安排,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人,县(区)财政承担剩余部分,经济条件和财力状况较好的县(区),可提高奖励金发放标准。市、县(区)征兵办负责提供批准入伍大学生名单,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人,如退兵,则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收回所发放奖励金。

(七)建立返乡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差旅费补助。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通知的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返乡应征的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途中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担,县(区)征兵办负责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5日内发放到应征大学生。

(八)激励现役官兵安心服役。凡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四有”优秀士兵(军官)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发放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

(九)加强大学毕业生征集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特别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大学毕业生征集经费保障力度,相关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站规范建设,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报名、体检政考、预定兵教育管理、大学生兵员预征预储等工作。

三、拓宽就业渠道

(十)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市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十一)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

(十二)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十三)国有企业招聘。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原则上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总数10%的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相关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聘岗位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招聘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国有企业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四)充实基层力量。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十五)落实复职复工。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上述人员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四、加强考核评价

(十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市征兵办适时修订“五率”考评办法,合理设置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和考核激励政策的分值权重。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面向本级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量化考评办法,参照“五率”考评划分“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作为评价有关单位征兵工作质效和考核乡镇(街道)专武干部的依据。

(十七)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征兵工作纳入党管武装目标绩效管理,对超额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的县(区)给予加分激励;对大学毕业生征集数量未达到指导比例的,或征兵“五率”未达到优秀等次的,予以扣分惩罚,同时不得列为“双拥模范县(城)”评选推荐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巴中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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