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

2020-10-14 10:07:09来源:市消防支队 点击量:

《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四届市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巴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现对《方案》作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2018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强调国家消防救援队伍要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奋斗。改革转隶后,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面对“全灾种”“大应急”任务拓展,消防救援工作的复杂性、消防救援职业的危险性大幅增加,加之我市位于秦巴大山腹地,灾害事故类别复杂、隐患较多,消防救援人员长期处于高负荷连轴运转状态,亟需制定出台专门的职业保障措施,以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权益,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二、出台过程

《方案》是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9〕34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川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和巴中实际,在吸纳建议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方案(送审稿)》。《方案》共3个方面、61项内容,经四届市政府第1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是“政治待遇”方面。共涉及走访慰问、表扬奖励等6项内容,明确牵头单位2个、责任单位10个,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经费保障”方面。共涉及预算保障、伤亡抚恤、人员补贴等4项内容,明确牵头单位1个、责任单位7个,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是“社会优待”方面。共涉及“依法优先”、“交通优待”、“文化优待”、“医疗优待”、“金融优待”、“招录优待”、“退出优待”、“家属优待”、“子女优待”、“住房优待”、“科技支持”、“风险救助”12个部分,明确牵头单位10个、责任单位25个,按时间节点完成,并长期坚持。

最后是附注,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界定范围、身份识别的有效证件,以及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参照享受的有关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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