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4-01-15 16:49:35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现将《巴中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主要内容

《命令》分为10个部分,分别对森林防火期、划定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令、野外火源管控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就如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作出相关规定。

(一)防火期: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1.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2.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向有关地方和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防火命令相关规定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并有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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