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巴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2024-02-13 16:02:03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频发,其中液化石油气用户事故占比较大,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2023年“6·21”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有效解决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城市安全运行基础,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尽改”原则,全面推进“瓶改管”“瓶改电”(以下简称“两改”)工作,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改造对象

全市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LNG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包含燃气管网覆盖的乡镇),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乡镇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按照风险隐患等级,分三类进行改造(即:重点改造类、有序改造类、其他改造类)。

(二)改造程序

1.“瓶改管”改造程序

用户申请——街道(社区)或乡镇受理并分批提交县(区)住建部门——县(区)住建与燃气企业现场确定改造方式——燃气企业公司编制改造方案——用户与燃气企业签订协议及费用交付——燃气企业组织施工——共同验收(基层、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用户)——通气使用。

2.“瓶改电”改造程序

产权分界点前供配电设施改造:用户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现场勘查——电网改造——通电使用。

产权分界后供配电设施改造:用户申请——街道(社区)或乡镇受理并分批提交县(区)经信部门——县(区)经信部门与供电公司现场确定改造方案——根据产权归属,由产权方编制改造方案并负责产权范围内的组织施工——共同验收(基层、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用户,供电公司根据业务办理规定参与验收)——通电使用。

(三)补贴条件

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向其所在的工商注册地的街道(社区)或乡镇提交“两改”申请(可参照附件2)并获得受理,2024年3月25日前签订改造协议并于2024年6月30日(重点类5月25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补助政策。

(四)补贴标准

“瓶改管”按照“省级财政分担20%(暂定,具体以省最终确定标准为准),市级、县级财政分别承担1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的比例分担费用;“瓶改电”按照“ 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由各县区经信部门会同供电企业具体确定。各县(区)的优惠比例可以在市级基础上对县级财政和企业比例进行调整。

(五)补贴程序

“两改”完工后,由实施改造企业组织编制工程决算,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委托第三方逐一进行决算审计形成决算清单(作为县区补助支付依据),并分别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作为上报省级兑现市级补助依据)。

现场确认改造类型后,燃气企业(电力施工企业)与住户签订安装协议,并预收用户所承担的30%费用(工程费用采取预估安装指导价,原则上每个县区一个统一指导价),工程结算后多退少补。各县(区)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根据项目工程决算清单,统一将该县(区)所负责的10%拨付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直接向实施改造燃气企业(电力施工企业)支付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同下达省级补助后在3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电力施工企业)。

(六)文件有效期

本文件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结束。

三、其它事项

1.本次“两改”工作原则之一应改尽改,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场所应明确推进应改尽改:一是国家强制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7512-2023)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明确“50KG钢瓶禁止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另外其他型号气瓶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二是《燃气项目工程规范》(GB55009)明确要求“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对于餐饮、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推进“瓶改管”“瓶改电”。三是以及其他存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风险隐患的场所。

2.相关改造事项及补贴事宜可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所属乡镇(街道)或管道燃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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