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改管•瓶改电】这些问题你知道不?

2024-03-21 09:25:15来源:巴中广播电视报 点击量:

“瓶改管”“瓶改电”(以下简称“两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改造对象有哪些?如何推进?商户需要出钱吗?对于《巴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中群众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专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瓶改管”施工现场


问:为啥要实施“两改”?

答: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频发,其中液化石油气用户事故占比较大,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2023年“6·21”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有效解决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城市安全运行基础,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巴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应运而生,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两改”工作,旨在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此次“两改”对象有哪些?

答:全市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改造主要分三类。一是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二是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三是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问:此次“两改”有何程序?

答:“瓶改管”改造程序:用户申请——街道(社区)受理并分批提交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燃气企业现场确定改造方式——燃气企业编制改造方案——用户与燃气企业签订协议及费用交付——燃气企业组织施工——共同验收(基层、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用户)——通气使用。

“瓶改电”改造程序:产权分界点前供配电设施改造:用户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现场勘查——电网改造——通电使用。产权分界后供配电设施改造:用户申请——街道(社区)受理并分批提交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与供电公司现场确定改造方案——根据产权归属,由产权方编制改造方案并负责产权范围内的组织施工——共同验收(基层、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用户、供电公司根据业务办理规定参与验收)——通电使用。

属地街道(社区)在受理“两改”申请时,须对申请人改造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本次改造的条件进行现场初步核实;燃气企业及供电公司在改造前应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本着安全和节约原则,不得故意冒高或虚增工程量。改造过程中工程计量由属地街道(社区)、实施企业、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

问:此次“两改”有无补助政策?

答:“瓶改管”按照“省级财政分担20%(暂定,具体以省最终确定标准为准),市级、县级财政分别承担1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的比例分担费用;“瓶改电”按照“ 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由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供电企业具体确定。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燃气、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2024年3月25日前签订改造协议并于2024年6月30日(重点类5月25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补助政策,超过截止时间不得享受省、市、县补助政策。竣工验收时间的认定以燃气企业(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通气通电(用户签字)签字时间为准。

问:补助如何计算?

答:“瓶改管”。气表(红线以内)以前的改造由供气企业全额出资建设。气表及表后管道改造费用(开槽、敷设、恢复、软管连接、辅助设备等接入燃气灶具前的所有建设费用)和报警器安装费用纳入补助计算,用户燃气灶具由用户负责。“瓶改电”。产权分界点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全额出资建设(针对转供电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与转供电主体协商完成改造;针对绕越产权的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完成改造);对产权分界点以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敷设穿线管、电线、插座等所有建设费用)纳入补助计算,电热灶具由用户负责。

问:补助资金怎么兑现?

答:“两改”完工后,由实施改造企业组织编制工程决算,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分别委托第三方逐一进行决算审计形成决算清单(作为县级补助支付依据),并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作为上报省级兑现市级补助依据。现场确认改造类型后,燃气企业(电力施工企业)与住户签订安装协议,预收用户所承担费用(工程费用采取预估安装费)不得高于30%,工程结算后多退少补。各县(区)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根据项目工程决算清单,统一将该县(区)所负责的10%拨付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直接向实施改造燃气企业(电力施工企业)支付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连同下达省级补助后在3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电力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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