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容缺办理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2024-03-27 15:20:37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

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落实《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效,现将容缺办理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条件

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且信访矛盾问题突出、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法完成档案验收的房地产项目。

二、容缺材料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三、容缺材料补齐时限

建设单位应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1年内,向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补齐容缺的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建设单位通过线上(四川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或线下向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对必要材料按材料目录进行扫描上传,对容缺材料签订《容缺受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诺书》后按材料目录扫描上传。

(二)预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由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受理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预审不合格的,按程序补正补齐后由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受理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发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同意备案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竣工验收备案书》,同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告知容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情况。

(四)归档补齐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单位需补齐的容缺材料进行临期提醒,并对补齐的要件材料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原则进行保管。

五、特别规定

对被纳入“问题楼盘”化解、“保交楼”任务,因未通过规划核实或竣工和消防验收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项目,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要求分类研究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承诺管理。对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且符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标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维持同意竣工验收备案决定;对不能履行承诺的申请人(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四川巴中)”等监管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强化帮办代办服务。对实行容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积极开展“一对一”帮办代办,协助准备报审材料、指导网上申报、提醒材料补正等,确保项目早交付早使用。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省新政策执行。


附件:容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诺书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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