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8〕10号

2021-11-12 09:46:17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精神,持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都不少的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责任,突出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社区)主任、校长、家长“六长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切实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社区)主任分别为辖区第一责任人,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学校、家庭及相应机构和人员,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家长要尊重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子女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局长、校长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相应工作。

(二)厘清信息,敦促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每年秋季开学前后,各县(区)要统筹部署,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会同教育、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基本信息及入学情况。各地要完善2类台账,一是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辖区为单位的3本适龄儿童少年摸底台账(附件1),二是以义务教育学校为单位的在校学生台账(附件2),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孤儿、重病重残儿童少年、特困供养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街道)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对未入学的,社区和村委会要逐一跟踪,敦促家长及时陪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地在摸底登记时要加强与教育、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的对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逻辑性。市级开发建立统一的控辍保学数据信息平台,畅通市域内各县(区)、学校信息共享渠道。各地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和更新相关信息,供全市统计、分析、督查使用。2018年秋学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三)联控联保,有效杜绝在校学生辍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彻底杜绝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辍学。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轻松快乐的学习氛围,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避免学生因厌学厌师而辍学。对犯错误学生要正面教育,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更不得开除学生。各级综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营业性电玩、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招聘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民政、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杜绝因贫失学。司法部门要为有需求的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共青团、妇联、残联要通过多种活动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配合社区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庭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避免因家庭因素引起辍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都不少。

(四)动态监测,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特别关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重难点,针对重点人群(流动、留守、孤残、学困生及单亲、重组、贫困、服刑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重点学段(初中二、三年级)、重点区域(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学生建立台账、精准排查、靶向施策。及时注册在校学生学籍,准确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学籍状态,规范学籍异动和台账,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

要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与劝返复学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未到校,立即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一旦发现辍学(明确不上学或连续无正当理由三天不到校即可视为辍学现象)情况,应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劝返无效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劝返3次以上),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情况。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和责任落实,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户籍地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条件,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7〕2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强化队伍建设,统筹城乡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优质发展,从源头上遏制择校择师和大班额、大校额的产生。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招生工作。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机会,特别关注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入学工作。落实“两为主”政策,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全纳教育,通过特教学校集中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扩大残疾学生受教育面。     

三、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目督办、检察院、法院、综治、财政、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民政、妇联、残联、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督查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县(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控辍保学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分级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和控辍保学必要经费。同时建立贫困学生救助长效机制,按照“一家一策,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三)强化督查保障。市、县(区)政府目督办要建立控辍保学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市级一学年、县(区)一学期、乡(镇)半学期、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准、效果不好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附件.docx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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