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06-16 09:14:04来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巴中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奋力谱写四川现代化建设巴中篇章,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现结合巴中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两手发力、系统治理”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水务百县建设行动”决策部署,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重点突出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为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奋力谱写四川现代化建设巴中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思路,以“乡村水务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大力实施农村水源保护和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实现“工程有人管、水源有保障、管理有标准、运行有效益、群众得实惠、地方得发展”的目标。2023年底,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巴州区、南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开工建设;恩阳区、通江县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部分先行工程开工建设;平昌县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2024年,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面开工建设。2025年底,各县(区)全面创建为“四川省乡村水务示范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级统一管理,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到75%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农村供水水质基本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水平,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

1.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的水源条件、地形地貌和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城市供水的资源和管理优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打破地域界限,科学合理划分供水区域,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形成“一县一网”或“邻县联网”供水新格局。2023年底,恩阳区、通江县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规划编制和批复。

2.推行县级统一管理。以县(区)为单位,组建县(区)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企业,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供水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该企业原则上由县(区)政府授权水利部门管理。各县(区)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委托代管、资产划拨等方式全部纳入县(区)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企业管理,逐步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级统一管理。2023年底,各县(区)完成实施主体组建;2025年底,各县(区)基本实现县级统一管理。

(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1.务实抓好乡村水务试点(示范)县建设。以巴州区、南江县、平昌县第一批、第二批乡村水务试点(示范)县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乡村水务、农业灌溉、水库及渠道、水美新村”四大板块,紧盯时间表和路线图,大力推进乡村水务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恩阳区、通江县全面启动“四川省乡村水务示范县”创建工作。2025年底,巴州区、南江县、平昌县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到80%以上,恩阳区、通江县创建为“四川省乡村水务示范县”。

2.加快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思路,坚持“建大、并中、减小”,以县域为单位,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构建大管网,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大中型水库、河流等骨干水源,大力推进“新建一批、合并扩容一批、城市管网延伸一批”三大工程建设,逐步淘汰已被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的小型供水工程。加快构建大管网体系,大力实施管网延伸和大水厂管网互联互通,逐步形成“一县一网”或“邻县联网”供水格局。全面推行管理到户,原则上新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全部安装智能化水表;有条件的已覆盖供水区域,积极开展智能化水表改造,县(区)要给予适当补助。2025年底,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到75%以上。

3.全面实施小型供水工程升级改造。对人口分散、边远高海拔、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不到的地区,大力实施小型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网,落实防冻防晒措施,优化管线布局,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入户管网标准化。对不符合水源、水量要求的,进行水源置换,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配套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千人以下的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水质情况采取适宜的净化消毒措施,切实加强村级管水员技术培训,确保小型供水工程运行正常、供水达标。

(三)实现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

1.扎实开展规范化达标创建。按照“先大后小、以大带小、以点带面、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开展村镇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达标创建。2023年底,千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管理标准。2024年底,百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管理标准。2025年底,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全部达到水利部标准化管理标准。

2.搭建智慧水务平台。将信息化技术与供水业务深度融合,加快建设集远程监视、生产运行、水质化验、安全生产、预警报警等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水务平台。加强水质、水量、水压等关键参数在线监测和水泵机组等设备实时监控,归集“县镇村”三级供水管网、制水厂、供水站等全流程运维数据,建立农村供水服务平台,采取统一受理、统一派单、统一评价的“线上+线下”模式快速高效解决饮水问题。

3.制定合理水价。城乡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规模化水厂原则上实行同源同网同价,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实行全县统一水价,对高于供水成本的地区,县(区)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水价在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2025年底,水费收缴率达到98%以上。

(四)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

1.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各县(区)要将保护区的划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城乡、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供水等规划,统筹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范围或卫生防护范围划定。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台账,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乡镇设立标识标牌、安装监控设备、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依法查处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3.提高水质检测监测能力。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水利部门要切实落实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责任,建立健全水质巡检制度,各县(区)要建立水质检测中心并配备专门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全面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巡检抽检,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必须实行“一日一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水利部门是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组织协调、前期规划、技术指导,确保城乡供水一体化有力有序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国资、乡村振兴、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主要采取发行“专项债+银行贷款+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补助”为主的方式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各县(区)要用好用活各级财政资金,积极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移民后扶、水源地整治等各类涉农项目投入到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抢抓水利部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积极争取信贷投入;深研水利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包装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努力争取列入水利部试点项目库。做大做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企业,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库工程、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等优质水利资产注入平台公司,做大做实平台公司资产,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加强全过程管控,对未按标准要求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不力、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水质合格率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水价不合理等问题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并启动约谈机制,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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